8月28日,家住低塘的姜女士在上班途中遭遇一件“烦心事”,郁闷不已的她最终选择了报警,要为自己的经历“讨个说法”。
当天下午2点20分许,天空下着雨,姜女士穿着雨衣小心翼翼地驾驶电动车前往单位上班。在低塘街道新堰路与环镇东路路口,骑行至路口中央的姜女士突然感觉到身后一阵浪花袭来,即使她“全副武装”穿着雨衣,依然瞬间被泼了个“透心凉”
“当时被浪花遮挡了视线,眼前瞬间一片漆黑,有那么几秒钟我什么都看不到!”姜女士气愤地说,当她恢复视线后才发现这波浪花来自身后的一辆白色轿车。“当时只要对方态度好一点,道个歉什么的我肯定就算了。”看着白色轿车驾驶员视若无睹,驾驶着车辆疾驰而去,浑身湿透的姜女士虽然生气,也只能继续骑行电动车赶往单位。
由于没有更换的衣物,姜女士到单位后只能把办公室空调设置为制热,硬生生将身上湿透的衣物慢慢烘干。在这期间,越想越气的姜女士选择了报警投诉,希望交警能够管管这种不文明的行为。
“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,而且已经涉嫌违法!”低塘交警中队指导员洪建松告诉记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64条规定:机动车在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,应当停车察明水情,确认安全后,低速通过。
根据姜女士提供的时间和地点,交警很快通过事发路段的公共视频确认了肇事车辆信息。8月29日,交警依法对肇事驾驶员孟某某处以罚款200元,并当面对他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。
“交警部门效率真高!这几天每天下雨,这次被我遇到了,下次可能别人也会有相同的遭遇。”姜女士对于最终的处罚结果非常满意。她希望通过自己的这次遭遇,警示更多机动车驾驶员在路过积水路段时要减速缓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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